我院积极开展DRGs管理试点工作
发布日期:2016-05-06  浏览次数:1586
基于当前医疗机构病案质量和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,我院按照市卫计委《关于开展DRGs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根据先管理后付费的原则,逐步推进DRGs在我市管理中的应用。
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,规范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工作;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;认真探索,及时总结经验,围绕DRGs付费主线进行管理。现阶段已实现将DRGs评价体系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绩效管理;将DRGs评价体系用于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评定以及将DRGs评价结果用于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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